2.
拍賣標的據債務人稱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土地為共有土地,共有人無分管契約。本件房 屋1至3樓均有增建部分,二樓後房間牆壁有壁癌,天花板龜裂,一樓後廚房與與隔壁鄰房有 一扇門大小可相通,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重光段1535地號上有多棟建物。本件拍定後建物得聲 請點交。
6.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trial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 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