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 之頭屋鄉仁隆段854-42地號土地地處偏僻,為山坡林地。
5.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 封之查封之頭屋鄉仁隆段854-20地號土地無種植任何作物,雜林、雜草叢 生。
6.
113年2月2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854-20地號 土地為雜木林,有水溝;854-42地號土地無雜木林,無路可達。
7.
113年2月23日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未與第三人成立土地使 用、租賃契約,因土地雜生樹木茂盛無法看出是否有地上物或其他被第三 人占用之情。
9.
854-42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 林,其中854-42地號土地未臨路。六、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