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643地號土地其上雞籠占用(內有雞隻),另有部分堆放雜物 及停放車輛。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地上物占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拍定後僅就無地上物占用部分點交,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