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135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竹縣橫山鄉蔗??190號房屋,餘為房屋周圍之 空地及雜樹林,上開房屋並非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1.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 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 定。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