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34甲

新竹縣竹東鎮明星段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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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5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20.3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20.3 坪
總現值:
40.3 萬
拍後增值:
-4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46地號,面積 153.6 m2,持分 1/10,25.6 萬
(農業區 )
2.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510地號,面積 233.2 m2,持分 1/10,16.8 萬
(保護區 )
3.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512地號,面積 284.6 m2,持分 1/10,45.1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法院於112年12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6地號土地位於明星路251巷66號房屋後方,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空地;本件拍賣
3.
512地號土地其上有水泥空地、雜草地,部分為明星路251巷之道路。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己六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10.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2.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
13.
5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農業區、保護區、農業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46地號
153.6 m2 × (1/10) × 6,000 元 - 25.6 萬元
= -16.4萬元
2.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510地號
233.2 m2 × (1/10) × 6,000 元 - 16.8 萬元
= -2.8萬元
3.
新竹縣 竹東鎮 明星段 512地號
284.6 m2 × (1/10) × 6,000 元 - 45.1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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