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40

臺南市學甲區大灣段75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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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8
保證金:
8.6
總坪數:
32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29.6 萬
拍後增值:
-1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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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759地號,面積 132 m2,持分 3/32,3.5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770地號,面積 997 m2,持分 3/32,39.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59地號現為水溝,770地號上有一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學甲區大灣70─1號)、三合院(門牌號碼:臺南市學甲區大灣70號)、一鐵皮建物(無門牌),及部分花圃果樹;另據鑑價報告記載,759地號現況為道路用地、水溝,770地號現況座落未登記建物、部分種植零星作物。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759地號
132 m2 × (3/32) × 2,800 元 - 3.5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770地號
997 m2 × (3/32) × 2,800 元 - 39.3 萬元
= -1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7.3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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