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38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6-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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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0
保證金:
90
總坪數:
623.1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23.1 坪
總現值:
230.6 萬
拍後增值:
-21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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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6-67地號,面積 1,929 m2,持分 1/1,3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8地號,面積 350.7 m2,持分 1/4,1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9地號,面積 173.3 m2,持分 1/4,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空地,其上蓋滿光電板,編號
3.
3土地相連,由門牌「中洲631號」之建物全部坐落;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土地為雜草空地,編號
4.
3土地上有建物、部分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編號
9.
3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0.
編號
11.
3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六、編號1土地之占用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12.
編號1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6-67地號
1,929 m2 × (1/1) × 910 元 - 300 萬元
= -124.5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8地號
350.7 m2 × (1/4) × 4,200 元 - 100 萬元
= -63.2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9地號
173.3 m2 × (1/4) × 4,200 元 - 50 萬元
= -3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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