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24

臺南市南區喜北段4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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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
保證金:
12.6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41.5 萬
拍後增值:
-2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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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3地號,面積 58 m2,持分 1/144,1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3-1地號,面積 418 m2,持分 1/144,4 萬
(綠地 )
3.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5-3地號,面積 379.7 m2,持分 5/128,16 萬
4.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6-3地號,面積 986.6 m2,持分 5/128,42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地政指界稱:編號
3.
2土地為道路,編號3土地部分空地,部分上有建物(門牌:鯤鯓路101巷702─1號)、貨櫃,編號4土地上有養殖魚苗的塭室,上開地上建物、塭室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例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謄本上記載欠繳書狀費,拍定人繳清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3地號
58 m2 × (1/144) × 7,200 元 - 1 萬元
= -0.7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3-1地號
418 m2 × (1/144) × 7,332 元 - 4 萬元
= -1.9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5-3地號
379.7 m2 × (5/128) × 7,332 元 - 16 萬元
= -5.1萬元
4.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56-3地號
986.6 m2 × (5/128) × 7,332 元 - 42 萬元
= -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點交
29.8 坪 / 983.5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36.8 坪 / 4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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