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35地號為雜草雜竹林,754地號為雜木林,均未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735地號地形為方形,754地號地形為長方形,地勢皆平坦,均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5.
拍賣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