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有多棟磚造平房坐落,其餘為建物間之水泥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西南側稍遠處有公墓,與標的尚有一段距離,影響性稍小。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種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