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未臨路,現場無路可供人車到達,土地上現為雜樹林坐落。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屬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79‧08‧
9.
之農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0.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