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2年12月18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之女表示現由債務人吳振成一家人居住使用中,系爭標的有壁癌,可能有漏水,屋況老舊,一樓設聖皇壇。據地政人員陳稱,一樓後方部分、二樓、三樓後陽台、頂樓整層、地下室均為增建。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587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本件係拍賣建物、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均優先購買。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之女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然可能有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