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標標的於民國108年11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應無增建,另表示據報標的現況係出租予他人。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1年9月28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表示目前係出租與第三人陳OO,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押金2個月,租約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又稱標的建物無漏水情形,非海砂屋、輻射屋,無火災地震受損情形,非凶宅。另據債權人於113年1月4日具狀陳報,門牌為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二十六街32號3樓之5無停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就標的物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