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32

彰化縣員林市新東山段1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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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9
保證金:
8.2
總坪數:
39.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39.6 坪
總現值:
36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173地號,面積 2,133 m2,持分 1/72,22.4 萬
2.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179地號,面積 7,303 m2,持分 1/72,18.5 萬
法院筆錄 (6)
2.
法院查封本件
3.
179地號土地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73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雜林,上有建築物,179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山坡、雜木雜林、果樹,有數棟建物座落,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4.
179地號土地整體現況主要座落多棟建物,部分空地,部分種植果樹,其餘則為雜草木。
5.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10.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3‧土地上之作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173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179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173地號
2,133 m2 × (1/72) × 7,000 元 - 22.4 萬元
= -1.7萬元
2.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179地號
7,303 m2 × (1/72) × 1,500 元 - 18.5 萬元
= -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部分點交
3,951.7 坪 / 6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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