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登載,拍賣標的2640建號為楊梅區永美路549巷21號,2635建號則為永美路 459巷21號2樓,30之536地號則為其坐落土地。另依本院112年5月4日履勘現場情形,債務人之父 曾文雄陳稱目前2640建號為曾文雄居住使用,2635建號為共有人陳金福居住使用,曾文雄並稱 2640建號有擺設祖先牌位,2635建號於購屋之前曾聽聞多年前有人曾在屋內死亡,但死因不了 解,惟依113年1月13日楊梅分局草湳所查訪表員警查訪詢問本件拍賣建物有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時,曾文雄改稱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故請投標人斟酌上開本院調查結果,並自行查明實際情形, 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6,000元,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出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4.
本件所拍賣之埔心小段11594建號、1159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 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