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標的上有第三人建物數棟、福德祠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有 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別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 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