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物測量時共有人之一王○勳在場,據其稱建物現由其占有使用,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債務人無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1樓置放農用機具,2樓以上供居住使用,建物內 部牆壁有部分龜裂,無壁癌,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 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又拍賣之土地上除拍賣之建物坐落外,尚有其他多棟平房及倉庫坐落未併附拍賣,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 同承買。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104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