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查封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拍定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第三次拍賣未拍定,迄至拍定為止。
7.
拍賣之建物,其中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磚鐵造車庫約44平方公尺,一至三樓約121平方公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trial, 與本院權責無關。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