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trial,每宗價 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41地號土地上22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222-2建號建物)。債權人在場稱執行標的現由債權人及債務人秦裕綽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 情事。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權人及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222-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