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治77782

高雄市內門區東埔段3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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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191.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91.8 坪
總現值:
35.5 萬
拍後增值:
-6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331地號,面積 10,144.7 m2,持分 1/16,100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2月22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331地號土地上係雜草及樹 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東埔段331地號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331地號
10,144.7 m2 × (1/16) × 560 元 - 100 萬元
= -6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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