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治34480

高雄市永安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維新路光明十巷4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 57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2 坪
附建坪:
0.9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永安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維新路光明十巷43號),建號 82,持分 1/5,50 萬
1樓層:53.24合計:53.24 騎樓7.92,雨遮7.04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7月12日查封,第三人蔣福振在場,稱標的於民國60幾年左右就賣給蔡祈 祿,債務人已無持分。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與門牌光明十巷41號為雙併式建築,內部有相通, 另本件標的物為共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僅就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建物坐落 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 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鄰近待拍
2024/5/3 ~ 2024/8/2
應買 不點交
27.7 坪 / 41.6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35.8 坪 / 5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永安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