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門牌號碼中山路3-1號建物及無門牌平房 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 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 不點交。
7.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依雲林縣政府113年1月17日回函,拍賣之土地已為
10.
(雲)營使字第 1290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