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明22695乙

臺南市東山區二重溪段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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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0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13.8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13.8 坪
總現值:
120.1 萬
拍後增值:
-13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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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57地號,面積 2,827 m2,持分 1/4,2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數磚造平房、鐵皮屋,亦有果樹、雜樹等,部分空地及 道路,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 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 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
7.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57地號
2,827 m2 × (1/4) × 1,700 元 - 260 萬元
= -13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918.3 坪 / 220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182.6 坪 / 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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