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雜草叢生,上有數座墳墓坐 落。惟本件拍賣土地面積較大,雜草叢生,實際使用情形、墳墓坐落權源,及 土地上是否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墳墓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墳墓占有 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六、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 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另有建物、墳墓等或有其他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