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 有使用部分,經地政人員由航照圖指界,部分土地種植竹木,查無實際收穫權人,又是否有其他地上物不明,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及竹木均不 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未臨路,出入須經他人土地,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