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5.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為雜草或雜木地。本件拍賣土地地形及面 積極為狹小,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10.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