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8地號土地位於金岳國小北方,無路可達,依據航照圖顯示,其上均為雜木林,惟仍以實測為準,其占有使 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4.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六、本標之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 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