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板金職二451

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138-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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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0.1
坪單價:
127.5萬/坪
持分地坪:
0.1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 138-4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324,1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如由共有人應買拍定,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4.
如非共有人應買拍定,尚須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板橋文化路二段590號有成汽車商行與電線桿路燈編號000497間之巷弄,前自巷口處,後至文新路2號門牌前。
7.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8.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稱:部分拍賣標的係屬67使字第1552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倘該使用執照所屬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9.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 138-4地號
84 m2 × (1/324) × 318,891 元 - 10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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