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801地號土地為廟宇、空地、水池,80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
3.
795地號土地為道路,794地號土地為道路、空地、房子,部分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據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801地號土地經查已為
6.
801地號土地已登記有元長鄉潭內段221建號。有關使用限制等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11.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標的
12.
801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4.
80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