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於民國112年12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為雜樹林、山 谷,有產業道路,路口有鐵鍊圍住,車輛無法進入。另據債權人於113年2月15 日具狀陳報,380-1地號土地鄰近電塔,入口處有鐵鍊阻擋,皆為雜林;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