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31地號土地為屋後空地,地面鋪設磁磚,作為住戶停放機車及堆放雜物使用,土地上方並設有透光遮雨棚。經向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查,其回 覆略以:331地號土地領有該局85工建建字第2313~2315號建築執照(85工建 使字第2313~2315號使用執照)套繪在案等語,請應買人注意。鑑價報告載 明略以:331地號土地無臨路,僅能從集合住宅之出入口進入等語,亦請應 買人注意。
4.
33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二種商業區。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