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6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和平東路4段386號 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上權源不明,依鑑價報告記載該建物屬未辦保存 登記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 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有使用關係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請應買人 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 11點第6款規定,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