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前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拍賣509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112年10月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9地號土地位於永公路 350巷巷底西南方約90公尺處,上有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 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