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 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 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