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3.
一671地號土地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區民生街66號前之馬路,現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