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恭16786

高雄市美濃區廣興段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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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4.9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497.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497.7 坪
總現值:
267.4 萬
拍後增值:
7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7地號,面積 1,471.6 m2,持分 1/3,19.3 萬
2.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8地號,面積 9,011.1 m2,持分 1/3,118.1 萬
3.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9地號,面積 1,518 m2,持分 1/3,20 萬
4.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60地號,面積 2,852.3 m2,持分 1/3,37.5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雜 樹林及部分空地,編號2土地亦為雜樹林及部分空地,有種植椰子樹,另有鐵皮 屋及建物一間,編號3土地為椰子樹及部分空地,編號4土地為椰子樹、雜樹林 及部分空地,此4筆土地均無路可通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 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編號
10.
2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trial農業發展條例等相 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 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 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7地號
1,471.6 m2 × (1/3) × 540 元 - 19.3 萬元
= 7.2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8地號
9,011.1 m2 × (1/3) × 540 元 - 118.1 萬元
= 44.1萬元
3.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59地號
1,518 m2 × (1/3) × 540 元 - 20 萬元
= 7.3萬元
4.
高雄市 美濃區 廣興段 60地號
2,852.3 m2 × (1/3) × 540 元 - 37.5 萬元
= 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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