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64丙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段5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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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
保證金:
7.2
總坪數:
6.3
坪單價:
5.7萬/坪
持分地坪:
6.3 坪
總現值:
30.2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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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24地號,面積 24.3 m2,持分 3/42,3 萬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25地號,面積 44.8 m2,持分 3/42,5.5 萬
3.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31地號,面積 78.1 m2,持分 3/42,9.7 萬
4.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35地號,面積 144.1 m2,持分 3/42,17.8 萬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535地號現為道路。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24地號
24.3 m2 × (3/42) × 14,500 元 - 3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25地號
44.8 m2 × (3/42) × 14,500 元 - 5.5 萬元
= -0.9萬元
3.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31地號
78.1 m2 × (3/42) × 14,500 元 - 9.7 萬元
= -1.6萬元
4.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尾段 535地號
144.1 m2 × (3/42) × 14,500 元 - 17.8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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