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44

新竹縣湖口鄉北安段49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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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51.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51.6 坪
總現值:
32.4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北安段 495地號,面積 8,193.6 m2,持分 1/48,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法院95年5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郊區山林中,車輛無法到達應為雜木林,離長安高爾夫球場約800至1000公尺距離;嗣113年1月18日履勘時,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樹林。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北安段 495地號
8,193.6 m2 × (1/48) × 1,900 元 - 50 萬元
= -1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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