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日53二

彰化縣鹿港鎮頂和段4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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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3
保證金:
14.5
總坪數:
35.3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35.3 坪
總現值:
51.3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頂和段 47地號,面積 3,720 m2,持分 188/6000,72.3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5/15,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112.8萬,保證金 22.6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90.3萬,保證金 18.1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應買,2024/7/5~2024/10/4,總底價 90.3萬,保證金 18.1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7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餘為雜木林。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47地號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3.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4.
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若查明屬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之情形,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5.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頂和段 47地號
3,720 m2 × (188/6000) × 4,400 元 - 72.3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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