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賢58818甲

新竹縣五峰鄉竹林段27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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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0
保證金:
90
總坪數:
10,131.9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0,131.9 坪
總現值:
301.4 萬
拍後增值:
-14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273地號,面積 50,241 m2,持分 2/3,4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113年2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雜林, 無路可達。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 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 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 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請應買人 注意。六、本件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 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 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人應將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與投標書 一併投入標匭,請投標人注意。
8.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 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 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10.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2.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竹林段 273地號
50,241 m2 × (2/3) × 90 元 - 450 萬元
= -14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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