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85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5地土地上有臺 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4.
91號建物(優勢達家具世界)座落及前開建物前 方空地、花圃,不含人行道等語。第三人華泓國際有限公司及台灣金歌蘭 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2年12月8日、112年12月5日具狀陳報伊等向即李○ 元(歿,繼承人為債務人李欣霖、李欣怡、李俐)等土地共有人承租85地號興建房屋,租期自93年12月30日至113年12月29日止。土地上之建物非本 件拍賣範圍,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使用實 際情形、建物所有權人使用土地之權源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