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2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為雜樹林,位於門牌號碼復興路107巷
2.
45之2號 建物後方山上,據住戶表示該處人車無法到達。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 定後不點交。
3.
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土地均位於「變更頭城都市計畫案」範圍內,
4.
67 地號土地編定為保護區。65地號土地編定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