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2年12月5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門牌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262巷2號15樓之7及之8,兩 戶打通成一戶,門戶敞開,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屋內均垃圾,陽台有外推,窗戶邊滲水、有漏水 情狀,依地下室車位使用權利證明書勘查停車位置於地下三層,全部為機械式停車位,編號
6.
191未見停車位,經保全主任陳0全在場陳稱:停 車位有三層,因最底層曾經淹水致鋼骨生鏽,無法正常使用升降,經其一一核對,上開未見編號 之停車位皆是位於最底層,目前均無法使用。又據鑑價報告記載,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262巷2 號15樓之7及同號15樓之8兩戶分戶牆已拆除並相通,15樓之8目前須經15樓之7進入,本案據債權 人現場表示債務人有20個機械式車位使用權,編號同前所載,部分車位目前損壞、部分車位有停 放車輛,本建物經現場調查有嚴重漏水情形。另據第三人高統領摩登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函 覆,上開20筆編號地下室車位之使用權確實登記於永康市中山南路26巷2號15樓之7及同號15樓之 8戶號房屋之下,由於地下三樓許多車位年久失修,且欲使用停車位每月須繳納額外300元管理 費,因此許多屋主實際不使用其所有之停車位,故而因公益、非營利彈性調度於有其他停車位故 障失修之屋主使用,若新屋主指定欲取回本人車位作專屬使用,管委會會通知目前調度使用之屋 主更改車位並協助新屋主取回使用權,目前調度使用中之車位共十位、故障損壞修繕困難之車位 共十位,又依據高統領公寓大管理條例規定,本大廈車位附於建物之上,不得獨自轉讓或出售, 又該戶兩間建物自民國97年7月至113年1月積欠管理費每月6480元*211個月總計1,367,280元,另 車位清理費尚未統計,有意拍賣者必須繳清,始得享有使用權利等語。本件拍定後除建置共用設 施或供通行等公用部分及地下停車位部分不點交外,非公用之建物部分得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