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賢151454

臺南市新化區新音段64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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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5
保證金:
5.3
總坪數:
2.6
坪單價:
10.2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20.3 萬
拍後增值:
-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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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0地號,面積 17.8 m2,持分 1/504,0.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2地號,面積 75.6 m2,持分 1/12,20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6地號,面積 13.8 m2,持分 1/252,0.2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7地號,面積 115.7 m2,持分 1/252,1.2 萬
(商業區 )
5.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56-4地號,面積 20.3 m2,持分 1/12,4.8 萬
(商業區 )
6.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62地號,面積 32.1 m2,持分 1/504,0.2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6土地現為巷道;編號4土地部分巷 道、部分三合院佔用;編號
4.
5地號土地現為三合院佔用(門牌號碼為竹林 路95巷3號)。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9.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0地號
17.8 m2 × (1/504) × 22,8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2地號
75.6 m2 × (1/12) × 22,800 元 - 20 萬元
= -5.6萬元
3.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6地號
13.8 m2 × (1/252) × 22,800 元 - 0.2 萬元
= -0.1萬元
4.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47地號
115.7 m2 × (1/252) × 26,481 元 - 1.2 萬元
= 0萬元
5.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56-4地號
20.3 m2 × (1/12) × 25,700 元 - 4.8 萬元
= -0.4萬元
6.
臺南市 新化區 新音段 662地號
32.1 m2 × (1/504) × 32,540 元 - 0.2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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