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丙19898一

雲林縣四湖鄉新興段1105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延緩執行
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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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8/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16 ~ 2024/11/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6.8
保證金:
75.4
總坪數:
330.2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30.2 坪
總現值:
109.3 萬
拍後增值:
-267.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1105地號,面積 441 m2,持分 1/1,24 萬
2.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1110地號,面積 650.7 m2,持分 1/1,352.8 萬
拍賣紀錄 (6)
1拍,2024/5/30,總底價 588.6萬,保證金 117.8萬,坪單價 1.8萬/坪,停拍
停拍,2024/5/29,停拍
1拍,2024/6/27,總底價 588.6萬,保證金 117.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4/7/18,總底價 471萬,保證金 94.2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4/8/8,總底價 376.8萬,保證金 75.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停拍,2024/9/25,停拍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05地號為玉米田、並有浪板工寮;1110地號為空地、並 有磚造瓦頂平房。據債務人稱:1105地號由債務人及其家屬使用,無出租、出 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另經債務人陳報1110地號上的房子為第三 人所有。另浪板工寮及磚造瓦頂平房等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權屬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應自行處理。拍定後建物及地上物座落部份均不點 交,其餘土地得依現況點交。
2.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3.
第426條之
4.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 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 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5.
1105地號係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 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 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僅得就1105 地號行使優先承購,得標人對其餘標的(1110地號)不得拒絕買受。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本標共拍賣兩筆土地,如本標拍定,經本院核算債權數額,僅拍賣1110地號土地即為已足,1105地號部份將依強制執行法第96條第1項規定,即撤銷 拍定。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1105地號
441 m2 × (1/1) × 560 元 - 24 萬元
= 0.7萬元
2.
雲林縣 四湖鄉 新興段 1110地號
650.7 m2 × (1/1) × 1,300 元 - 352.8 萬元
= -26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11/14
2拍 不點交
151.7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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