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73

臺南市永康區永大段1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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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8.5
保證金:
35.7
總坪數:
7.5
坪單價:
23.8萬/坪
持分地坪:
7.5 坪
總現值:
85.1 萬
拍後增值:
-9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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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大段 165地號,面積 445.4 m2,持分 1/18,178.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5地號上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422巷28號、文賢街422巷30弄2號、6號、8號)。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0年司執字第112089號)第二次拍賣底價。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大段 165地號
445.4 m2 × (1/18) × 34,400 元 - 178.5 萬元
= -9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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