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7年2月假扣押查封時,查封土地為空地,尚未種植作物。本案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上部分有數棟建物,部分為空地,上有種植玉米、芒果等作物,部分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書所載,該土地上部分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短期作物耕種,部分為水泥空地、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所有權屬及占有法律權源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