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2月2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後龍鎮新興段514 地號土地現有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倒塌之平房,並有後龍 鎮中心路
2.
61-5號平房及1間2層樓、1間3層樓之房屋一部分坐落其上。
3.
113年3月1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514地號土地現為空地、雜草地 及1棟建物(門牌:後龍鎮埔頂里7鄰中心路60號)坐落,為陳先生向林先 生(自稱為債務人堂兄弟)承租,口頭約定一年一約,並未說明是否有書 面契約,另土地為1棟無門牌建物部分坐落,另有2棟建物部分坐落(門 牌:後龍鎮埔頂禮7鄰中心路64-
4.
61-5號),門牌64-1號建物所有人自稱 為土地共有人;門牌61-5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514地號土地現多棟建物坐落。
6.
本件拍賣僅係拍賣債務人所有514地號土地之地上權(非所有權),亦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 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