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係出租他人使用中(承租人:黃○溱、租賃期間: 111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2萬元),並稱
3.
三樓房間內有白蟻蛀蝕及 嚴重壁癌之情形。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11256建號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 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 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 執。
9.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