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trial大部分 種植短期作物(現場已收成),少部分為雜草空地,未直接臨力行產業道 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 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 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大部分平坦、少部分緩 坡,現況大部分種植短期蔬菜(目前已收成),其餘為雜木林,未直接臨 路,出入須經由鄰地之私設農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 六、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別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 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